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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物价局通报2015年度辽宁省环保电价专项检查情况

日期:2016-11-21 11:00:48  查看:4768次

为发挥价格杠杆的激励和约束作用,促进燃煤发电企业建设和运行环保设施,减少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排放,切实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国家发改委、环保部于2014年发布《燃煤发电机组环保电价及环保设施运行监管办法》,对安装运行环保设施的燃煤发电企业,其上网电价在现行上网电价基础上执行环保电价加价政策。其中:脱硫电价每千瓦时加价1.5分钱,脱硝电价为1分钱,除尘电价为0.2分钱。同时,对享受环保电价加价,但未按规定投运环保设施导致超标排污的企业,将没收相应环保电价款并处相应罚款。

燃煤发电超标排放是大气污染主要源头之一,为更好地运用价格政策对燃煤发电企业实行重拳治污,实现主要大气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省物价局对我省燃煤发电企业2015年度的环保电价政策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目前,我省执行环保电价的燃煤发电企业共有27家。经查,27家发电企业均不同程度存在超标排放时段仍获取环保电价加价款的问题。全省27家发电企业共73台机组2015年度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3项污染物总计超标排放10910小时,超标时间占全部环保设施运行时间9.67.其中辽宁能港发电有限公司、华润电力(盘锦)有限公司、国电沈阳热电有限公司环保设施超标排放的小时数共为5294小时,占全部27家企业超标排放总小时数一半以上。省物价局依据《价格法》、《燃煤发电机组环保电价及环保设施运行监管办法》等法律规定,对超标排放企业共实施经济制裁2600余万元。

下一步,省物价局将继续加强监管,采取最严厉措施,约束发电企业加大环保设施的投运和改造,严格落实环保电价政策,从源头上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为加快推进我省生态文明建设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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