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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和制定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工作进展情况的通报

日期:2016-10-27 13:59:52  查看:4519次

各市人民政府:

为促进水资源高效合理使用、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加强水污染防治和改善水环境质量,省政府按照国家部署,结合辽宁实际,决定实行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制定了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的价格改革意见和具体要求。各地区对此项工作高度重视,主动作为,积极推进。

截至930日,全省大部分市、县(市)制定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工作推进缓慢,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和国家要求还有一定差距。现将各地区工作进展情况通报如下:

一、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工作进展情况

14个市和海城、新宾、清原、东港、北镇、大石桥、盖州、阜蒙、彰武、辽阳县、调兵山、西丰、开原、凌源、建平、喀左、北票、盘山、绥中、昌图20个县(市)已出台了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新民、康平、法库、庄河、瓦房店、长海、本溪县、桓仁、义县、凌海、黑山、兴城、建昌13个县(市)已召开了价格听证会议;台安、岫岩、凤城、宽甸、灯塔5个县(市)尚没有按照时间节点要求完成任务。

二、污水处理收费标准调整工作进展情况

制定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并达到国家和省要求标准的有大连、营口、铁岭、朝阳、盘锦5个市和瓦房店、庄河、长海、新宾、桓仁、大石桥、盖州、调兵山、北票、盘山、绥中11个县(市)。

三、工作要求

推进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和制定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工作,已纳入国家和省政府督查督办事项,要求年底前务必完成。省政府领导同志对此项工作作出专门批示,要求对进展缓慢的市、县(市)进行全省通报并具体追责。各地区要切实担负起督促指导县(市)推进此项工作主体责任,把思想行动统一到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上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攻坚克难,敢于担当,抓紧推进价格改革工作,确保2016年底前完成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和制定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任务。对年底前不能按期完成任务的市、县(市),将全省通报批评并具体追责。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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