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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地方铁路、专用铁路、铁路专用线实行运价改革

日期:2016-10-20 16:03:58  查看:5052次

为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加快铁路投融资ppp模式的引入,促进铁路行业发展,辽宁省物价局近期下发了《关于改革地方铁路等运输价格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改革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放开地方铁路客运价格;放开民营资本投资(控股)及其他已形成充分竞争的地方铁路、专用铁路货运价格;放开铁路专用线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价。铁路运输企业和经营单位可以根据生产经营成本、市场供求和竞争状况、社会承受能力等,自主确定具体运输价格和收费标准。

二、对少数尚未形成充分市场竞争的地方铁路、专用铁路货运价格,由政府定价改为政府指导价管理。铁路运输企业以现行规定运价作为中准价,在上浮不超过15%,下浮不限的范围内确定具体运输价格。

为确保地方铁路等运价改革政策平稳实施,省物价局提出了三条保障措施:

1、铁路运输企业在提供铁路运输服务时,要按照合法、公平、诚信原则,建立健全定价机制,依据成本等因素,合理安排运价水平,并保持一定时期稳定。

2、铁路运输企业要切实加强价格自律,自觉规范价格行为,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和收费公示制度,在营业场所显著位置公示价目表,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3、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运价监测和预警分析,加强对铁路运输企业价格行为监管,坚决依法严肃查处不执行政府指导价、不明码标价等价格违法行为,以及串通合谋涨价、利用优势地位恶意抬高运价或恶意压价竞争等不正当价格行为,切实保障用户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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